【作者:陈勇】
无忧网和CBC网这两个中英文主流媒体都登了一篇文章,题目是《安省女子用私家车送餐, 撞车后发现保险公司不赔》(大家有兴趣可以古狗一下)。
我在这篇报导底下发表了一则评论,评论是这样说的:
“这个情况是commercial use, 不是personal use,风险级别不一样。如果该女子在车子用于送餐之前告诉了保险公司其车子用途的改变,保险公司收取了commercial use的保费,那这次事故保险公司就必须赔;如果该女士事前没有告诉保险公司,那就属于misrepresentation,虚假陈述,即在买保险时告诉保险公司车子是personal use,但在中途变更用途,没有通知保险公司,表面上看没有陈述,但实际上是虚假陈述,即没有履行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告知义务。
因为在买保险时,保险公司在申请表或电话上都提醒了保险申请人,在车子用途或与车辆风险有关的事项,必须在7日之内向保险公司报告,包括地址变更、牌照变化、驾驶员增减、车辆增减、车辆用途变更、换工作而使车子每天单程距离和年总里程数变更等许多许多信息。
据我所知,有不少华人民众使用私家车送餐、进行私人的士运营、便利店拉货等商业用途但没有向保险公司报告,还有许多人孩子考上驾照不报告保险公司等行为,真的太多了。这些不符合保险合同的情况,在遇到事故时保险公司真追究起来,理赔时会因为保险信息提供和更新有问题而遇到麻烦。
我希望这样的事或新闻会引起大家注意,该update自己的信息赶紧做,别等到出了事之后后悔莫及。”
发了这篇评论之后,我还把这则评论发到微信的各个群里去,以便更多人看到,引起注意。事与愿违的是,发到微信之后,居然引起了许多争议。争议的焦点是:这个事故该女士无责,是事故第三方的责任,保险公司必须赔。(当然还包括许多骂保险公司耍无赖的话)
我的解释是:在该女士改变车子用途而不通知保险公司之时,她的保险合同已经不成立了,也就是说已经作废了,即在车祸发生时她事实上是没有保险的。所以在这个事故发生之后,保险公司没有义务赔偿该女士。
这种解释应该是非常容易理解的,但我真不知道有些华人朋友的法律常识还是保险常识太缺乏,还是经常不讲理习惯了,始终认为是保险公司耍流氓不讲理,就跟你死绞蛮緾个没完没了。
其实很简单,不管在加拿大还是在中国,合同以欺诈、强迫或不合法方式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很多人因果关系一直搞不清楚,这个案例的焦点在于保单合同因该女士改变车子用途而没尽到告知保险公司的义务而致使保单失效,保险公司已经没有义务赔偿了,至于车祸中的谁对谁错已经与这个因果关系扯不上任何关系了。这么简单的一个关系一直搞不清楚,实在令我无语。
当然,也不是什么人都不讲理。在我的校友群(可能是因为校友关系,想无理取闹也不好意思,或者我的校友的素质都很高的缘故),大家对不了解的东西问了一下,我解答了一下,也就基本上表示学习了新知识(这说明还是有许多人不懂),而没有什么过多的争议。
在其他群里,也还是有人一下就发现我的评论是非常专业的观点,并给予转发到其他群,让更多人了解保险方面的一些常识。当然那些爱吵架的人,我也不怎么想理了,爱咋咋地。
在讨论的过程中,有人也问了一些有关商业车辆保险的问题,比如车子用于私人的士或者Uber或者送餐或者送货或者其他商业用途,保费会增加多少。这里不得不详细地跟大家解释一下,许多朋友打电话进行保险咨询时,就我有一部车子在你这里保要多少钱。
大家要十分明白一件事,保费多少人人都不一样,这跟超市卖大米卖白菜是不一样的。保费的多少是由许许多多的因素所决定的,比如:居信地址、驾驶经验(年限)、驾驶记录(事故与告票)、车子用途、每日单程距离和年总里程、车子品牌型号年份、三保全保、家里驾驶员几个(有无年轻司机)、谁是主驾、垫底费多少、有无雪胎、家里几部车、有无房屋保险(是否与房险捆绑)等。你说这些信息还没告诉我之前,我如何告诉你你的车保费是多少。
所以说,学习了解一些知识,起码在咨询时让保险顾问感觉到你是懂行的人,我们做起事情来也带劲;你什么都不懂,问的问题问不到点上,甚至问的问题保险顾问都不知道或者根本就搞不清楚你到底想知道什么。还有人在要求询价时,地址不愿意提供、驾驶号码不愿意提供、VIN不愿意提供,什么都不愿意提供,当然我不知道你的防范之心这么重的原因在哪里,不过反正我只能告诉你我没办法帮你询价,请你另请他人。大家要非常清楚,你的保费价格是由这些信息来决定的,你不愿意提供这些信息,任何一个保险顾问都是无法给你随便报一个保费价格的。
大家要非常明白,居住地址对车保费影响是非常大的,大多地区保险最高的地区是Brampton和Vaughan(第二),其他东西都别提,光这个因素就能让你的保费多出几百上千块一年。驾驶经验也是很重要的,不过还是没有驾驶记录重要,6年内有过at fault的accident,保费一年高个五六百不必感到惊讶,3年内有张ticket,保费高个两三百也不奇怪。当然每天单程距离对保费影响也蛮大的,想想从你家开到公司50公里与5公里对比,哪个事故概率更高呢?所以大家要了解决定保费价格的主要因素。
相当多的情况是子女大了,有驾照了但不把子女加到保单里去。这是不行的,是违反保险合同的。即子女开车若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可以不赔,同时把客户踢出公司。正确的做法是:如果孩子上大学,大学距离家200英里以上,可以申请away at school discount,子女的保费可以得到75%的折扣;若孩子确定不开车,也可以申请excluded driver,就是填写OPCF28 form向保险公司承诺车子不给小孩开,若小孩开了,出车祸责任自负;若孩子离家近上大学,那只能excluded 掉,如果想让孩子开车,那就只能承受更高的保费了,而千万别挺而走险,不向保险公司update小孩的驾照信息。
我经常有做车子保险方面的讲座,可能大家觉得车子保险都懂,讲座没什么好听的,而不怎么踊跃参加。不过,听过我讲座的朋友都给予非常积极与正面的评价,也表示收获颇丰。
扯得有点多,回到新闻本身,这个事一点疑问都没有。本来人咬狗才是新闻,而狗咬人不是新闻。这个事件非常明显的是个狗咬人的事件而不是人咬狗的事件,然而令人意外的是居然英文主流媒体和华人主流媒体都给予报导,说明有相当多的民众对保险的基本知识缺乏了解,需要通过这样的事件来补一补。
Anyway,这个事件事主不管到哪里去打官司都打不赢的,保险公司不赔的决定百分之一万一亿是没有任何瑕疵或者错误的。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多谢作者同意本站转载。本文章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的观点或立场。其他网站如需转载, 请与作者联系。本文转载自:51博客 »民众对保险知识的缺乏状态令人惊讶)
无忧网和CBC网这两个中英文主流媒体都登了一篇文章,题目是《安省女子用私家车送餐, 撞车后发现保险公司不赔》(大家有兴趣可以古狗一下)。
我在这篇报导底下发表了一则评论,评论是这样说的:
“这个情况是commercial use, 不是personal use,风险级别不一样。如果该女子在车子用于送餐之前告诉了保险公司其车子用途的改变,保险公司收取了commercial use的保费,那这次事故保险公司就必须赔;如果该女士事前没有告诉保险公司,那就属于misrepresentation,虚假陈述,即在买保险时告诉保险公司车子是personal use,但在中途变更用途,没有通知保险公司,表面上看没有陈述,但实际上是虚假陈述,即没有履行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告知义务。
因为在买保险时,保险公司在申请表或电话上都提醒了保险申请人,在车子用途或与车辆风险有关的事项,必须在7日之内向保险公司报告,包括地址变更、牌照变化、驾驶员增减、车辆增减、车辆用途变更、换工作而使车子每天单程距离和年总里程数变更等许多许多信息。
据我所知,有不少华人民众使用私家车送餐、进行私人的士运营、便利店拉货等商业用途但没有向保险公司报告,还有许多人孩子考上驾照不报告保险公司等行为,真的太多了。这些不符合保险合同的情况,在遇到事故时保险公司真追究起来,理赔时会因为保险信息提供和更新有问题而遇到麻烦。
我希望这样的事或新闻会引起大家注意,该update自己的信息赶紧做,别等到出了事之后后悔莫及。”
发了这篇评论之后,我还把这则评论发到微信的各个群里去,以便更多人看到,引起注意。事与愿违的是,发到微信之后,居然引起了许多争议。争议的焦点是:这个事故该女士无责,是事故第三方的责任,保险公司必须赔。(当然还包括许多骂保险公司耍无赖的话)
我的解释是:在该女士改变车子用途而不通知保险公司之时,她的保险合同已经不成立了,也就是说已经作废了,即在车祸发生时她事实上是没有保险的。所以在这个事故发生之后,保险公司没有义务赔偿该女士。
这种解释应该是非常容易理解的,但我真不知道有些华人朋友的法律常识还是保险常识太缺乏,还是经常不讲理习惯了,始终认为是保险公司耍流氓不讲理,就跟你死绞蛮緾个没完没了。
其实很简单,不管在加拿大还是在中国,合同以欺诈、强迫或不合法方式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很多人因果关系一直搞不清楚,这个案例的焦点在于保单合同因该女士改变车子用途而没尽到告知保险公司的义务而致使保单失效,保险公司已经没有义务赔偿了,至于车祸中的谁对谁错已经与这个因果关系扯不上任何关系了。这么简单的一个关系一直搞不清楚,实在令我无语。
当然,也不是什么人都不讲理。在我的校友群(可能是因为校友关系,想无理取闹也不好意思,或者我的校友的素质都很高的缘故),大家对不了解的东西问了一下,我解答了一下,也就基本上表示学习了新知识(这说明还是有许多人不懂),而没有什么过多的争议。
在其他群里,也还是有人一下就发现我的评论是非常专业的观点,并给予转发到其他群,让更多人了解保险方面的一些常识。当然那些爱吵架的人,我也不怎么想理了,爱咋咋地。
在讨论的过程中,有人也问了一些有关商业车辆保险的问题,比如车子用于私人的士或者Uber或者送餐或者送货或者其他商业用途,保费会增加多少。这里不得不详细地跟大家解释一下,许多朋友打电话进行保险咨询时,就我有一部车子在你这里保要多少钱。
大家要十分明白一件事,保费多少人人都不一样,这跟超市卖大米卖白菜是不一样的。保费的多少是由许许多多的因素所决定的,比如:居信地址、驾驶经验(年限)、驾驶记录(事故与告票)、车子用途、每日单程距离和年总里程、车子品牌型号年份、三保全保、家里驾驶员几个(有无年轻司机)、谁是主驾、垫底费多少、有无雪胎、家里几部车、有无房屋保险(是否与房险捆绑)等。你说这些信息还没告诉我之前,我如何告诉你你的车保费是多少。
所以说,学习了解一些知识,起码在咨询时让保险顾问感觉到你是懂行的人,我们做起事情来也带劲;你什么都不懂,问的问题问不到点上,甚至问的问题保险顾问都不知道或者根本就搞不清楚你到底想知道什么。还有人在要求询价时,地址不愿意提供、驾驶号码不愿意提供、VIN不愿意提供,什么都不愿意提供,当然我不知道你的防范之心这么重的原因在哪里,不过反正我只能告诉你我没办法帮你询价,请你另请他人。大家要非常清楚,你的保费价格是由这些信息来决定的,你不愿意提供这些信息,任何一个保险顾问都是无法给你随便报一个保费价格的。
大家要非常明白,居住地址对车保费影响是非常大的,大多地区保险最高的地区是Brampton和Vaughan(第二),其他东西都别提,光这个因素就能让你的保费多出几百上千块一年。驾驶经验也是很重要的,不过还是没有驾驶记录重要,6年内有过at fault的accident,保费一年高个五六百不必感到惊讶,3年内有张ticket,保费高个两三百也不奇怪。当然每天单程距离对保费影响也蛮大的,想想从你家开到公司50公里与5公里对比,哪个事故概率更高呢?所以大家要了解决定保费价格的主要因素。
相当多的情况是子女大了,有驾照了但不把子女加到保单里去。这是不行的,是违反保险合同的。即子女开车若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可以不赔,同时把客户踢出公司。正确的做法是:如果孩子上大学,大学距离家200英里以上,可以申请away at school discount,子女的保费可以得到75%的折扣;若孩子确定不开车,也可以申请excluded driver,就是填写OPCF28 form向保险公司承诺车子不给小孩开,若小孩开了,出车祸责任自负;若孩子离家近上大学,那只能excluded 掉,如果想让孩子开车,那就只能承受更高的保费了,而千万别挺而走险,不向保险公司update小孩的驾照信息。
我经常有做车子保险方面的讲座,可能大家觉得车子保险都懂,讲座没什么好听的,而不怎么踊跃参加。不过,听过我讲座的朋友都给予非常积极与正面的评价,也表示收获颇丰。
扯得有点多,回到新闻本身,这个事一点疑问都没有。本来人咬狗才是新闻,而狗咬人不是新闻。这个事件非常明显的是个狗咬人的事件而不是人咬狗的事件,然而令人意外的是居然英文主流媒体和华人主流媒体都给予报导,说明有相当多的民众对保险的基本知识缺乏了解,需要通过这样的事件来补一补。
Anyway,这个事件事主不管到哪里去打官司都打不赢的,保险公司不赔的决定百分之一万一亿是没有任何瑕疵或者错误的。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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