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之差让不少加拿大人不得不退还疫情补助金

2020年12月19日更新:加拿大国税局2020年12月18日发表声明承认,在COVID-19病毒肺炎疫情紧急救助金项目CERB刚开始时未能清楚地说明5千加元年收入的条件指的是净收入而不是总收入。国税局在声明中说,在疫情紧急救助金CERB项目刚开始时,加拿大国税局网站和国税局电话服务中心未能提供清楚、一致的信息,让一些有自雇收入的加拿大人误以为年收入5千加元的条件指的是总收入而不是净收入,进而在不知道自己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申请领取了疫情救助金。

2020年12月17日更新:加拿大自由党政府就业事务部长Carla Qualtrough表示,她对那些误以为自己符合领取COVID-19病毒肺炎疫情救助金的条件、申请领取了疫情救助金、现在发现自己要把领取的疫情救助金退还给政府的加拿大人的处境感到同情,但联邦政府没有打算免除这些加拿大人的退款责任。加拿大国税局指出,在其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紧急救助金项目的问题解答Q&A网页上明确说明5千加元指的是净收入。

【作者:方华】

最近一些加拿大人很郁闷,因为他们收到来自加拿大国税局的信,告诉他们可能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领取了加拿大联邦政府的COVID-19病毒肺炎疫情救助金。

加拿大国税局鼓励多领疫情救助金的加拿大人在2020年底之前退回补助金,以避免明年填报税表时要为多领的疫情救助金交税的麻烦。

那些收到国税局催讨退还COVID-19病毒肺炎疫情救助金的加拿大人告诉加拿大广播公司记者,国税局在信中通知他们说,他们在申请疫情救助金时是按照总收入不低于一年5千加元的标准、而实际应该采用的标准是净收入超过5千加元。但在加拿大国税局的网页上并没有明确说明这年收入5千加元的标准指的是净收入而不是总收入。

注册会计师Pedram Nasseh说,他的办公室近来收到许多客户焦急的闻讯电话和电子邮件,希望了解加拿大联邦政府发放COVID-19病毒肺炎疫情救助金的标准到底是什么,是净收入还是总收入,这两者之间的区别。

Pedram Nasseh说,他的这些客户真的是非常焦虑,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已经让他们丢掉了工作、丢掉了生意,现在他们又欠了国税局的钱。而国税局确实没有明确告诉加拿大人领取疫情救助金的标准是一年的净收入不低于5千加元、而不是总收入不低于5千加元。

根据加拿大国税局的定义,总收入是指纳税年度所有来源的收入加在一起的总额,而净收入是指扣除了退休金供款等税收减免额度后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