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难民身分后复领中国护照回乡会被褫夺难民资格

 
【作者:RCI】

离开中国到加拿大申请难民身分的男子,竟又自在使用中国护照回乡探亲及周游列国。男子在被加拿大政府褫夺他的难民身份后提出司法覆核,但联邦法庭维持决定,认为« 照顾乡间生病外婆 »并非理由。

2024年6月颁布的判决书指,周在2015年12月抵达加拿大后,经律师代办并成功取得难民资格。他在2018年6月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

虽说申请难民者,理应是受原籍国迫害,产生恐惧才不得不离国,但周以难民身分取得永久居民一年后、即2019年6月,竟又到多伦多中国大使馆,为其快到期的中国护照申请新护照。

记录更显示,他在2016年访古巴一星期,也是使用中国护照。周更新了中国护照后,又曾用作到访泰国、香港及中国等地。他在2020年1月返回加拿大时,终于被边境服务局职员查问。

他表示当时去了中国两个多月看望生病的外婆,及准备丧事。他称中国已经不再安全,他只是冒险返回。局方显然不接纳他的解释,在2022年11月, 加拿大公共安全部部要求RPD批准其褫夺周的难民身份。

2023年3月,RPD接纳加拿大公共安全部申请,认为周使用中国护照并返回中国,等同有意得到中国外交保护。

RPD认为,事件中没有人强迫他更新旧中国护照,更没有人强迫他返回中国。虽然信纳他到中国看望外婆,但认为他并非外婆的首要照顾者,这并不构成非回不可的理由。

联邦法官津恩(Justice Zinn) 同意RPD的结论,指出周很多家人、包括其母亲仍然在中国,可以照顾外婆有余。而且即使个人情感上认为对家中祖上负有照顾责任,亦不等同于法理上不得不回国的要求。所以即使对申请人的处境表示同情,仍然裁定RPD在事件中没有出错。

申请人虽然提出,RPD不合理地以他经商、拥有大专学历、又懂得委托律师来申请难民等来评估他理应知道申请中国护照的后果。但法官认为RPD的评估合理,更指出,申请人亦用中国护照到访香港及泰国等地,这些地方都完全非无可选择下必须前往的地方。